久日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2023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