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发出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