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3年 4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