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3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