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完毕。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3年 8 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