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运河、肖忠实、石振东
2023年10 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