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
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资质及丰富经验,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完成阶段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