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7-02  华峰测控(688200)公司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四年七月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七、公司聘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镪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孙镪宣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致辞,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请主持人或者由主持人指定人员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对公司上述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六)与会股东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七)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代表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盖章。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