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安世纪”)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4号),批复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世科技”)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普世科技股东为信安世纪等相关事项,并向普世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当前持有普世科技8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中股份支付价款部分,并就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
关登记手续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普世科技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事宜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认为:
“1.信安世纪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资产过户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信安世纪本次重组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信安世纪具备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定条件;
3.截至本《资产过户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信安世纪;
4.截至本《资产过户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信安世纪本次重组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信安世纪尚需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上述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