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9.51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72万股调整为40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28万股调整为41.44万股。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9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2023年8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2023年8月9日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