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 公司将持续专注主业,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伟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