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信安世纪(6882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

技园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普通股股东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7,708,0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7,708,0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54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54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丁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李伟、王翊心、丁纯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79,46399.973428,6300.0266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79,46399.973428,6300.026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79,46399.973428,6300.026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79,46399.973428,6300.0266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706,90999.99891,1840.001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49,07099.945228,6300.026530,3930.0283

7、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16,96899.915391,1250.0847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7,649,07099.945254,7680.05084,2550.004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5,196,18999.97721,1840.02280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138,35098.864328,6300.550830,3930.5849
7《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5,106,24898.246791,1251.753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4、6-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5、6、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报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恒、刘玉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