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海正生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50,669,517股,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02,678,0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470,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20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6名,为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陈学思、边新超,合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24,841,4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6%,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陈学思、边新超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企业/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合伙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41,46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注)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 | 9,200,000 | 4.54% | 9,200,000 | - |
2 | 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8,120,000 | 4.01% | 8,120,000 | - |
3 |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81,463 | 1.27% | 2,581,463 | - |
4 | 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 2,000,000 | 0.99% | 2,000,000 | - |
5 | 陈学思 | 2,120,000 | 1.05% | 2,120,000 | - |
6 | 边新超 | 820,000 | 0.40% | 820,000 | - |
合计 | 24,841,463 | 12.26% | 24,841,463 | -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24,841,463 | 12 |
合计 | 24,841,463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正生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正生材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尚骅 张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