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3-27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41,448,55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41,448,551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41,448,5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789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7897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78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雷加强先生、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顾瑜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沈星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1.02 | 关于选举陈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1.03 | 关于选举王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1.04 | 关于选举郑华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1.05 | 关于选举陈锡荣先生为公司第七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6 | 关于选举薛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1.07 | 关于选举乜君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王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2.02 | 关于选举沈书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2.03 | 关于选举彭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2.04 | 关于选举刘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3.02 | 关于选举张颖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 | 141,448,551 | 100.0000 | 是 |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关于选举沈星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2 | 关于选举陈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3 | 关于选举王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4 | 关于选举郑华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5 | 关于选举陈锡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6 | 关于选举薛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1.07 | 关于选举乜君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2.01 | 关于选举王建祥先生为公司 | 36,744,700 | 100.0000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 | 关于选举沈书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2.03 | 关于选举彭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
2.04 | 关于选举刘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744,700 | 10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累积投票制议案,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曹子圆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