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2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5,086.1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0,863.5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241.35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5,108.3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03.4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971.8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44.7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1,959.0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1,959.03 | |
差异 | G=E-F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959.03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剩余21,959.0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 | 361081513085 | 3,524,545.76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 | 355881519528 | 17,463.33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358120100100228754 | 164,119,103.66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 | 33050166350009999998 | 48,407,637.78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81040078801600000778 | 3,521,541.01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 | 33050266350000899999 | 100,000,000.00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合 计 | 319,590,291.54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引入聚乳酸连续聚合中试装置、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先进的试验和检测设备,并配套购置研发事务管理软件等先进的软件设备,建立乳酸生物发酵与合成实验室、聚乳酸合成工艺开发实验室、聚乳酸共混与复合改性实验室等高端实验室,加强公司对聚乳酸工艺技术和制品的研发力度。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经2024
年4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同时,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调整为分期实施,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竣工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项 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 | |
一期 | 二期 | ||
产能情况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 | 年产7.5万吨聚乳酸 |
项目建设单位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台州市 | 浙江省台州市 | |
项目性质 | 新建厂房 | 新建厂房 | |
主要产品 | 聚乳酸 | 聚乳酸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23,776 | 85,362 | 38,414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73,586.12 | 73,586.12 | |
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注] | 2024年6月 | 2025年3月前 | 2026年9月前 |
主要建设内容 | 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 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 设备购置 |
[注]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086.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08.3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971.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 | 是 | 123,776.00 | 73,586.12 | 15,108.32 | 45,971.87 | 62.47 | [注1] | 不适用 | [注3] | 否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 | 是 | [注2] | 不适用 | [注3]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812.00 | 1,500.00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注3] | 否 | |||
合 计 | 132,588.00 | 75,086.12 | 15,108.32 | 45,971.8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2年9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70.80万元,经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本公司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959.03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剩余21,959.0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3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2]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9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3]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 | 73,586.12 | 15,108.32 | 45,971.87 | 62.47 | [注1] | 不适用 | [注3] | 否 |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 | [注2] | 不适用 | [注3] | 否 | |||||
合 计 | - | 73,586.12 | 15,108.32 | 45,971.87 | 62.47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经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同时,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调整为分期实施,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竣工时间进行延期。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1]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3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
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2]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9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3]项目仍处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