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郑柏超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董事会同意增补郑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郑柏超先生简历如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代理董事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关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