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郑柏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柏超先生。郑柏超先生简历如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代理董事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为保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顺利展开工作,同意选举董事郑柏超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担任。
调整后,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 | 成员姓名 | 职务 | 委员会 | 成员姓名 | 职务 |
提名委员会 | 王建祥 | 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 | 沈书豪 | 召集人 |
沈书豪 | 委员 | 刘 冉 | 委员 | ||
陈志明 | 委员 | 郑柏超 | 委员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刘 冉 | 召集人 | 战略委员会 | 郑柏超 | 召集人 |
沈书豪 | 委员 | 陈志明 | 委员 | ||
王海燕 | 委员 | 王建祥 | 委员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