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
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5,1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678,068股的比例为0.5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53元/股,最低价为7.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8,894.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下,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经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
3、用途:用于回购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03.SH)股票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