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28,236,01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28,236,0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611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6113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2,678,0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85,14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1,592,926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乜君兴先生,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刘冉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8,070,681 | 99.8710 | 152,030 | 0.1185 | 13,300 | 0.0105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28,065,181 | 99.8667 | 156,730 | 0.1222 | 14,100 | 0.011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 20,886,830 | 99.2146 | 152,030 | 0.7221 | 13,300 | 0.0633 |
2 | 关于选举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881,330 | 99.1885 | 156,730 | 0.7444 | 14,100 | 0.067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