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原诉求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3,000 万元人民币(包 括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一审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共计人民币500 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已提 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郑某某、柯某某、钱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普瑞新 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浙江海正生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诺尔 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及海诺尔公 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前述六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2026年3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5)浙1002刑初668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 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鉴于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上诉人 钱某某、郑某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某、安徽金普 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 定于2026年06月03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经济损失 (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四百八十五万元”和“被告人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海正生材、海诺尔公司经济损失(含 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十五万元。”,依法改判:
1. 被上诉人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 元(包含合理费用),被上诉人郑某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 被上诉人钱某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本案部分被告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二审尚未开庭。本案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 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