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千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
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待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千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待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旮李力朱晋伟吴忠生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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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朱晋仁吴忠生
2023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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