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机构 | 账号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 10632901040021177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