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德科立(688205)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德科立 证券代码:68820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464,021股

2、发行价格:63.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73.71元

4、募集资金净额:217,149,951.8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5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6

(四)发行过程 ...... 6

(五)发行方式 ...... 10

(六)发行数量 ...... 10

(七)发行价格 ...... 11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1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2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 12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7

四、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五)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0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0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 2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23

(三)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四)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6

(二)查询地点 ...... 26

(三)查询时间 ...... 26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德科立/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Taclink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科立
股票代码688205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9,7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桂桑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电话0510-85347006
传真0510-85347055
邮政编码214028
网址www.taclink.com
电子信箱info@taclink.com
经营范围光电子产品、光纤放大器、光模块、子系统、光器件、高速光电收发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制造、销售;通讯、数据中心系统集成及工程承包,并提供测试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预案的修订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并审议通过了根据发行结果修订的相关议案。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7月25日,公司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1号)。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3年8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年8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年6月16日,主承销商向其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95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邀请该等投资者在接到《认购邀请书》后于2023年6月21日13:00-15:00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报价,具体发送对象包括: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21家

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29家其他机构、9位个人投资者。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6月21日13:00-15:0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5点前,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9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11家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元)申购总金额(元)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3.3320,000,000.00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9.5040,000,000.00
3王莉自然人60.9720,000,000.00
59.5720,000,000.00
59.1520,000,000.00
4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民投华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9.1520,000,000.00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71.6320,000,000.00
6田万彪自然人66.3020,000,000.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2.5624,600,000.00
66.1559,050,000.00
63.51100,000,000.0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71.8820,000,000.00
68.6140,000,000.00
63.82100,000,000.00
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0.0020,000,000.00
59.1630,000,000.0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0.0120,000,000.00
68.4937,100,0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元)申购总金额(元)
65.4980,550,000.00
11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63.3351,000,000.00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3.51元/股。

3、投资者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竞价结果如下表:

序号特定对象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314,91119,999,997.616
2田万彪314,91119,999,997.61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68,30480,549,987.04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74,55599,999,988.05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21,82871,247,296.286
合计4,594,509291,797,266.59-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4,594,509股,未超过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原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933,174股的70%(即3,453,222股)。

(2)调减募集规模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179.73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000.00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29,179.73万元调减至22,000.00万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63.51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由4,594,509股调整至3,464,021股,则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特定对象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1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237,42615,078,925.266
2田万彪237,42615,078,925.26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6,23560,730,484.85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7,13275,394,753.32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5,80253,716,885.026
合计3,464,021219,999,973.71-

4、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23年7月21日,发行人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已约定“除本协议项下的争议解决等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1)本协议已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本次发行竞价结果等本次发行事项及本协议已经甲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3)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除此之外,《股份认购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发行对象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股票数量、认购款项的支付方式、争议解决等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与各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发行配售结果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1日向5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无

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64,021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特定对象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237,42615,078,925.26
2田万彪237,42615,078,925.2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6,23560,730,484.85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87,13275,394,753.32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5,80253,716,885.02
合计3,464,021219,999,973.71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464,02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64,02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51元/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用2,850,021.83元(不含税),德科立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7,149,951.88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24日17时止,所有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2023年8月2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8月24日17时止,国泰君安为本次德科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19,999,973.71元。

2023年8月25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德科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3年8月28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25日止,国泰君安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886,792.4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218,113,181.26元划入德科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开立的账户。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专用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10632901040021169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100000301062974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464,02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37,426股

限售期:6个月

(2)田万彪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身份证号码:230103************

获配数量:237,426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56,235股限售期:6个月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获配数量:1,187,132股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45,802股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

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9月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德科立证券代码为:688205.SH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5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股)
1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4,741,40525.43%24,741,405
2钱明颖境内自然人10,870,74011.17%10,870,74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股)
3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478,5705.63%5,478,570
4兰忆超境内自然人4,218,4994.34%4,218,499
5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63,0943.97%3,863,094
6无锡市德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755,0003.86%3,755,000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11组合其他3,444,2813.54%0
8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107,9103.19%3,107,910
9沈良境内自然人2,603,7252.68%2,603,725
10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凯辉成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395,1192.46%2,395,119
合计64,478,34366.28%61,034,06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股)
1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4,741,40524.56%24,741,405
2钱明颖境内自然人10,870,74010.79%10,870,740
3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478,5705.44%5,478,570
4兰忆超境内自然人4,218,4994.19%4,218,499
5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816,9783.79%0
6无锡市德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755,0003.73%0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11组合其他3,444,2813.42%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限售股数(股)
8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107,9103.08%3,107,910
9沈良境内自然人2,603,7252.58%2,603,725
10无锡市德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45,0002.23%0
合计64,282,10863.81%51,020,849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97,280,000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00,744,02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464,0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股本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9,492,31550.883,464,02152,956,33652.57
无限售条件股份47,787,68549.12-47,787,68547.43
总股本97,280,000100.003,464,021100,744,021100.00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3年1-6月/2023.6.302022年度/2022.12.312023年1-6月/2023.6.302022年度/2022.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1.250.47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9.7519.4221.2520.94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190,876.40198,290.5978,046.2069,863.36
非流动资产22,392.9315,336.4914,263.5712,666.56
资产总计213,269.33213,627.0792,309.7782,529.91
流动负债20,441.8823,681.5024,792.6731,598.93
非流动负债741.601,016.021,229.65364.15
负债合计21,183.4824,697.5126,022.3231,96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2,085.85188,929.5666,287.4550,566.8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5,918.8671,417.6573,109.7366,470.68
营业利润4,400.8911,215.8314,404.2915,996.98
利润总额5,095.9511,354.3414,802.2216,013.90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79.2110,161.9912,644.4114,233.0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2412,584.63-2,211.30-17,499.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460.44-107,352.11-2,955.73-4,577.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6.61107,809.557,266.5923,978.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7.8144.5320.1555.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982.4013,086.592,119.701,957.4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9.348.373.152.21
速动比率(倍)7.846.931.911.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9.5211.4826.3437.46
资产负债率(合并)9.9311.5628.1938.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03.754.856.21
存货周转率(次)0.731.371.471.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344.7213,592.2116,690.2817,863.1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779.2110,161.9912,644.4114,233.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802.578,595.5810,721.0213,508.5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978.677.845.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41.29-0.30-2.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361.350.290.2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7519.429.096.93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10、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进行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2,529.91万元、92,309.77万元、213,627.07万元和213,269.33万元,最近三年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4.65%、84.55%、

92.82%和89.50%,2022年12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上期末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流动资产总额提升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1,963.08万元、26,022.32万元、24,697.51万元和21,183.48万元,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61%、85.68% 、88.17%和89.65%。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3%、28.19%、11.56%和9.9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以及资产规模的扩大,同时,随着公司股权融资款到位,资产负债率总体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1、3.15、8.37和9.34,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25、1.91、6.93和7.84,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融资款的到位,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随之上升。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470.68万元、73,109.73万元、71,417.65万元和35,918.86万元,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定位于光电子器件行业,是一家致力于为光电子通信等领域提供高质量、定制化光电子器件的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及光传输子系统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0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508.53万元、10,721.02万元、8,595.58万元和2,802.57万元,盈利能力良好。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保荐代表人:周延明、杨帆

项目协办人:杨谨瑞

其他项目组成员:周丽涛、王麒杰、吕迎燕、陈天任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张玉恒、邰恬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

联系电话:025-86633108

(三)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夏正曙、姜铭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联系电话:0510-68798988传真:0510-68567788

(四)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经办注册会计师:夏正曙、姜铭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联系电话:0510-68798988传真:0510-68567788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承销协议》。

国泰君安指定周延明、杨帆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周延明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德科立科创板IPO、卡莱特创业板IPO、味知香主板IPO、绿的谐波科创板IPO、中石科技再融资、诚迈科技简易程序再融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帆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汉得信息创业板IPO、劲拓股份创业板IPO、澳洋顺昌可转债、天风证券主板IPO、天风证券配股、洛阳钼业海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德科立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德科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 地块

电话:0510-85347006

传真:0510-85347055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