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德科立股票代码:688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公司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南42号月湖区财政局附属楼302室
股本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 | 指 | 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德科立 | 指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坤华 |
住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南42号月湖区财政局附属楼302室 |
注册资本 | 37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338T3J25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9年09月27日至2039年09月26日 |
主要股东 | 朱坤华持股61.3%,朱旭东持股29.7%,朱旭华持股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朱坤华 |
性别 | 男 |
职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籍 | 中国 |
出生年月 | 1968年4月27日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南42号月湖区财政局附属楼302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因自身资金需要主动减少持有的德科立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可能继续变动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德泰投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德科立股票5,478,570股,占德科立总股本100,744,021股的5.438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037,001股,占德科立总股本100,744,021股的4.9998%,不再是德科立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 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持有的德科立股份总数共计441,569股。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上述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德泰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78,570 | 5.4381% | 5,037,001 | 4.999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德科立,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
2023年9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 |
股票简称 | 德科立 | 股票代码 | 6882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南42号月湖区财政局附属楼30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 加 □ 减 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478,570股 持股比例:5.438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少441,569股 变动比例: 0.438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9月22日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