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88205 公司简称: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1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2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3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5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43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内容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核对身份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
权处理。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桂桑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8、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复会,宣读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签署会议文件。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苏公W[2024]A6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818,505,526.69 | 714,176,529.54 | 714,176,529.54 | 14.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104,466.20 | 101,658,950.21 | 101,619,873.27 | -9.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6,173,157.65 | 85,994,914.37 | 85,955,837.43 | -34.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30,328.94 | 125,846,318.20 | 125,846,318.20 | -86.15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69,349,909.00 | 1,889,350,124.63 | 1,889,295,585.93 | 14.82 |
总资产 | 2,559,593,576.62 | 2,136,585,318.54 | 2,136,270,721.72 | 19.80 |
注: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4 | 1.25 | 1.25 | -24.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4 | 1.25 | 1.25 | -24.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1.06 | 1.06 | -46.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9 | 9.29 | 9.29 | 减少4.7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0 | 7.86 | 7.86 | 减少5.0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10 | 8.67 | 8.67 | 增加1.43个百分点 |
二、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59,593,576.62元,同比增长
19.80%,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1,111,951,997.42 | 213,932,379.63 | 419.7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0,486,111.10 | 1,054,104,246.56 | -76.24% |
应收票据 | 208,948,320.48 | 103,855,157.72 | 101.19% |
应收账款 | 297,922,873.21 | 206,343,293.94 | 44.38% |
应收款项融资 | 68,253,452.92 | 43,535,391.49 | 56.78% |
预付款项 | 5,364,266.39 | 10,395,863.13 | -48.40% |
其他应收款 | 3,395,171.26 | 1,733,018.91 | 95.91% |
存货 | 347,297,666.39 | 340,962,030.96 | 1.86% |
其他流动资产 | 13,542.14 | 8,044,487.38 | -99.83% |
在建工程 | 46,164,789.73 | 4,339,129.85 | 963.92% |
使用权资产 | 693,488.29 | 1,733,720.77 | -6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481,310.06 | 15,049,052.52 | -30.3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449,926.43 | 5,412,944.94 | 74.58% |
短期借款 | 47,823,402.29 | 20,018,333.33 | 138.90% |
应付票据 | 54,810,103.41 | 88,851,987.45 | -38.31% |
应付账款 | 224,899,039.08 | 87,323,179.18 | 157.55% |
合同负债 | 15,739,088.31 | 11,182,107.34 | 40.75% |
应交税费 | 12,296,731.63 | 6,009,318.58 | 104.63% |
其他应付款 | 551,283.10 | 262,712.71 | 109.84% |
其他流动负债 | 28,319.29 | 198,908.13 | -85.76% |
租赁负债 | 0.00 | 692,667.47 | -100.00% |
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419.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简易程序定增资金增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76.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使用资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结算周期差异所致。
(3)应收票据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101.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票据结算同比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44.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结算回款周期较长导致。
(5)应收款项融资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56.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客户回款中符合“6+9”银行开具的票据增加所致。
(6)预付款项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48.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需要预付货款的供应商较少所致。
(7)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95.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招标保证金及嵌入式软件退税额增长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99.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9)在建工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963.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10)使用权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6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租赁场所租期缩短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30.35%,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本期行权,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7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所致。
(13)短期借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138.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4)应付票据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38.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票据承付增加采购减少所致。
(15)应付账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157.55%,主要原因是四季度
采购额上升,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16)合同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40.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17)应交税费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104.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18)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109.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人才补贴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85.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背书结算减少所致。
(20)租赁负债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租赁场所租期缩短所致。
2、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18,505,526.69元,同比增长14.61%,实现净利润92,104,466.20元,同比下降9.40%。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818,505,526.69 | 714,176,529.54 | 14.61% |
营业成本 | 602,832,603.15 | 489,408,806.41 | 23.18% |
税金及附加 | 3,992,585.86 | 4,766,973.88 | -16.24% |
销售费用 | 41,063,647.86 | 33,833,814.83 | 21.37% |
管理费用 | 25,645,860.71 | 25,979,501.98 | -1.28% |
研发费用 | 82,691,707.97 | 61,931,865.65 | 33.52% |
财务费用 | -7,358,008.73 | -4,199,687.63 | -75.20% |
其他收益 | 20,794,094.15 | 13,081,028.17 | 58.96% |
投资收益 | 27,522,337.30 | 8,043,234.13 | 242.18% |
营业外收入 | 9,357,168.17 | 1,507,731.34 | 520.61% |
所得税费用 | 16,408,544.09 | 11,884,451.63 | 38.07% |
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1)研发费用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33.5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大幅增长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75.20%,主要是报告期内资金
管理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58.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嵌入式软件退税增加及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等政府补助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242.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理财产品收益增长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520.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上市专项奖励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长38.07%,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所得税费用总额增长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30,328.94 | 125,846,318.20 | -86.1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9,033,456.55 | -1,073,521,114.76 | 165.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2,189,466.93 | 1,078,095,474.31 | -82.17% |
主要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86.15%,主要是客户票据结算周期差异,本期票据到期托收较少,导致本期收到货款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增加165.1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使用资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结算周期差异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减少82.1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简易程序募集资金2.17亿元,上年同期公司首发募集资金
10.94亿元,本期募集资金金额较少所致。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104,466.2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246,751.29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44,0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23,206.3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81%。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20,148,804.20元(含税),合计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0,372,010.5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69%。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44,0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0,148,804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0,892,825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50.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0.4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17.3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4.68%。
2023年底,公司总资产为255,959.36万元,较年初增长1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6,934.99万元,较年初增长14.82%;资产负债率为
15.25%。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3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3月20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5月29日 |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5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6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6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7月24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9日 |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9月15日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10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1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1月10日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1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0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1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10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0月9日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
3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6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六)再融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七)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各类公告及附件共计189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八)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2023年,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68个,回复率100%;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次,接听投资者电话120余次;除了举办年度、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外,公司还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年度、半年度半导体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董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制定了相对应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
1、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加强内部管控流程,
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积极落实现有业务的执行与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丰富、优秀的客户资源,从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出发,持续创新,不断开发能够满足和引领客户需求的产品。充分结合市场的整体环境开拓新业务,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3、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动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同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监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十四次会议。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各位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监事权利的行使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3月20日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5月29日 |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6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7月24日 |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8月9日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8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29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9月15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0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11月10日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1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1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0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4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3、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
(二)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五、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2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3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触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5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届满需换届时,新的董事、监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除独立董事)、监事会(除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6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的基础上实现剩余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例外情况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00%; 3、当年经营现金流为负。 (七)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 | (八)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 |
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①公司在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
②公司在当期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4,353,980.8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3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