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4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