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从业人员情况 | |
合伙人人数 | 272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1,603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1,000人 |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情况及客户情况 | |
业务总收入 | 309,837.89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275,105.65万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123,612.01万元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49家 |
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39家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 50,968.97万元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德,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4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穆雪飞,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红,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李政德 | 2020年 4月27日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 2020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文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收费(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及行业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