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马晓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服务费用为16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等发生变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出的审计服务团队事项达成一致,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没有异议,公司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理性;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同意《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7,3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8,50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分配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能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