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概伦电子(6882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秋投资”)持有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45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130,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88,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2023年7月7日至10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338,0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76,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上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014,1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截至 2023年8月21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金秋投资、嘉橙投资尚未根据减持计划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0月4日,金秋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金秋投资与嘉橙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金秋投资和嘉橙投资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因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至2023年10月4日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8,458,6396.56%IPO前取得:28,458,639股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9,130,1242.10%IPO前取得:9,130,12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458,6396.56%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共青城兴橙”);②公司股东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远投资”)与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30,1242.10%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陈晓飞,因此上述五家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37,588,7638.6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3%2023/7/7~2023/9/28集中竞价交易27.17-27.23272,178.48未完成:3,274,519股28,448,6396.56%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3%2023/7/7~2023/9/28集中竞价交易27.17-27.23272,122.77未完成:1,043,525股9,120,1242.10%

注:1.因2023.9.29-2023.10.4为非交易日,故本次减持期间的截止日为2023.9.28。

2.截止2023年9月28日,上述股东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