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母校东南大学的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的发展,2023 年6 月6 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公司”)董事、总裁杨 廉峰先生与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杨廉峰捐赠东 南大学设立“致远励新教育基金”协议书》,杨廉峰先生将向基金会捐赠其间 接持有的121 万股概伦电子股份。
2026 年3 月12 日,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城明伦”)与基金会签署了《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捐 赠东南大学设立“致远励新教育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 共青城明伦将其持有的121 万股概伦电子股份无偿捐赠予基金会,本次捐赠的 股份系杨廉峰先生个人通过共青城明伦持有的资产,本次捐赠的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0.28%。
?杨廉峰先生通过共青城明伦间接持有的概伦电子股份已于2025 年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日为《捐赠协议》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具体日期 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捐赠的进展情况
(一)捐赠的前期情况
2023 年6 月6 日,公司董事、总裁杨廉峰先生与基金会签署《杨廉峰捐赠 东南大学设立“致远励新教育基金”协议书》,杨廉峰先生将其间接持有的121 万股公司股份捐赠给基金会,捐赠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8%。于 上述捐赠协议签订日,杨廉峰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 通股,在解除限售之前,捐赠双方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 年6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捐赠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及股东限售 承诺,包括共青城明伦在内的9 名首发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的256,744,747 股公 司股份,于2025 年6 月30 日起上市流通。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8)。
(三)捐赠的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12 日,共青城明伦与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共青城明伦 将其持有的121 万股概伦电子股份无偿捐赠予基金会,本次捐赠的股份系杨廉峰 先生个人通过共青城明伦持有的资产,本次捐赠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0.28%。
捐赠股份的交割日为《捐赠协议》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具体日期由双方另 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与基金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捐赠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名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58062X
3. 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4. 法定代表人:左惟
5.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6. 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
7.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8. 业务范围: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 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9. 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10.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捐赠方):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赠方):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一)甲方保证:所捐赠的证券是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有权通过 签订本协议对捐赠证券进行捐赠;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权益。
甲方保证:捐赠标的证券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 标的证券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证券未被有权机关采取 冻结等强制措施。
(二)双方一致确认捐赠股份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 个月内,具体 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出相应调整。捐赠股票在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前, 甲方仍然具有捐赠股票的所有权,对捐赠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 的股东义务。
(三)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所持股票在符合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条件情形下办 理捐赠股份交割后,乙方应当在24 个月内完成捐赠股份在公开市场的出售,转 让相应股份取得的全部对价均纳入“致远励新教育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及专项使 用。
(四)乙方在任意90 日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量的 50%,且每个交易日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捐赠股票总量的10%;并需在 拟出售股票前至少20 个交易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出售股票的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拟出售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 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有效期内修改或终止协议, 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协议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一)共青城明伦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锁定、 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
3、本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 行减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单位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
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或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触及退市风 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前,本单位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单位承诺,于本单位依《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规则通过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单位持有的本次发行及上市前股份时,本单位持有的股份可减持比例应 与公司之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境内员工持股平台之股份 数额合并计算。前述境内员工持股平台,系指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伟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青城经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毅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井冈山兴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称。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7、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杨廉峰先生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 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在6 个月期间内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 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 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 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若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监管机构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自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若本人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 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或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触及退市风
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 的最新监管规则。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五、其他说明
本次捐赠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捐赠股 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