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格灵深瞳股票代码:68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1: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Zhen Partners IV (HK)Limited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真格基金I | 指 |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2/真格基金IV | 指 | 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
格灵深瞳/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董事 | XU XIAO PING |
注册资本 | 7,640,000.00港币 |
注册号 | 2247633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Zhen Partners Fund I, L.P.持股100.00%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董事 | XU XIAO PING |
注册资本 | 10,000.00港币 |
注册号 | 2351037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Zhen Partners Fund IV, L.P.持股100.00%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XU XIAO PING | 男 | 董事 | 加拿大 | 新加坡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格灵深瞳股份的计划安排。
2、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9,2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真格基金I及其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IV合计持有格灵深瞳股票11,694,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18%。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2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真格基金I及其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IV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2,445,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321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比例 |
真格基金I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4日 | 742,775 | 32.27-41.11 | 0.4015%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 | 1,095,200 | 37.52-41.79 | 0.5921% | |
真格基金IV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 | 607,225 | 32.27 | 0.3283% |
合计 | 2,445,200 | - | 1.3219%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真格基金I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086,832 | 5.9935% | 9,248,857 | 4.9999% |
真格基金IV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7,225 | 0.3283%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2: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2023年5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格灵深瞳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格灵深瞳 | 股票代码 | 6882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1,694,057股 持股比例:6.321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2,445,200股 变动比例:1.3219% 变动后持股数量:9,248,85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
9,2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2: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