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以下简称“真格基金I”)及其一致行动人Zhen Partners IV (HK)Limited(以下简称“真格基金IV”)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1,694,057股变动至9,2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218%减少至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股东真格基金I及其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IV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董事 | XU XIAO PING |
注册资本 | 7,640,000.00港币 |
注册号 | 2247633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Zhen Partners Fund I, L.P.持股100.00%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 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董事 | XU XIAO PING |
注册资本 | 10,000.00港币 |
注册号 | 2351037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Zhen Partners Fund IV, L.P.持股100.00%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10楼1003室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真格基金I及其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IV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共计2,445,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321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比例 |
真格基金I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4日 | 742,775 | 32.27-41.11 | 0.4015%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 | 1,095,200 | 37.52-41.79 | 0.5921% | |
真格基金IV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 | 607,225 | 32.27 | 0.3283% |
合计 | 2,445,200 | - | 1.3219% |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真格基金I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086,832 | 5.9935% | 9,248,857 | 4.9999% |
真格基金IV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7,225 | 0.3283% | 0 | 0 |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