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24%减少至7.19%,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股东红杉资本发来的《关于减持格灵深瞳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红杉资本 | |||
注册地址 | P. O. Box 309,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5,340 | 1.05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259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
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4、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红杉资本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比例”数据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红杉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15,250,655 | 8.24 | 18,623,318 | 7.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5,250,655 | 8.24 | 18,623,318 | 7.19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据为红杉资本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持股情况,暨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前的数据;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红杉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数据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为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后的数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
3、本次权益变动系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