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格灵深瞳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邓欣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0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625.52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目 |
工作内容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目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工作内容 | |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董事、 |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目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 |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
诺。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目 |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工作内容
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现该等事项。
条、 |
17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 未出现该等事项。 |
、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3年2月2日,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已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目 |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5 | |
2023 |
年
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目 |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
工作内容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随着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多模态大模型、AIGC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其他新技术的融合运用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因此持续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是行业内公司在市场中保持优势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或者公司的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于下游市场需求,或者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造成公司未能顺利对技术及产品进行持续的迭代和升级,或者无法通过持续创新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导致公司错失新的市场商机,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系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人工智能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更是保持不断研发创新的重要保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为321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65.38%。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张及竞争格局的演变,人工智能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此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下游用户需求不断升级,对人工智能技术先进性的要求日趋提升。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关键技术人才的激励和保护力度,或者不能持续引进新人才应对内部研发需要,或者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激励制度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吸引力,则面临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导致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对公司技术优势的维持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泄密的风险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力,防止技术外泄风险,已掌握先进技术的行业内优势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登记软件著
作权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公司的核心技术是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但仍不能排除未来与竞争对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个别竞争对手采取恶意诉讼拖延公司业务开展、个别公司员工由于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出现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公司部分尚处于研发过程中的非专利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泄密,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在智慧金融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以及收入波动的风险
公司智慧金融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出现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采购预算计划、供应链体系等发生变化,公司未能持续获得主要客户的订单或公司与该等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者公司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公司收入将存在较大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在体育健康、轨交运维、元宇宙等领域的商业化落地不及预期
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智慧金融、城市管理、商业零售、轨交运维四大领域,在体育健康、元宇宙等领域进行了前瞻性的业务布局,部分产品及解决方案已成功在客户中开展试点。但新业务场景的商业化落地进度受制于多种因素,例如公司出现相关技术研发进展滞后、交付能力不足、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和推广进度较弱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新产品不能较快规模化生产或被市场接受,或者商业化效益不及预期无法弥补前期投入,将会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其中:(1)终端客户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客户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因其实行预算管理和集中采购制度,通
常在年初制定预算和采购计划,年中开始陆续下单,年末验收,因此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2)公司集成商客户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主要原因系集成商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等,集成商客户较多在上半年进行项目规划、试点及预算,下半年进行实施及验收,因此集成商客户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15,743.79 11,718.25 3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54 -1,256.16 116.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1.29 -1,439.93 107.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7.62 -630.51 -657.74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054.62 235,899.35 0.49资产总额 248,155.81 252,681.23 -1.79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112.5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11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 -0.09 10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9 -0.86
增加0.95个百
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0.99
增加1.04个百
分点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幅度(%)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8.95 48.73
增加
个百分点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35%,主要系报告期内验收
订单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6.84%、107.73%、112.5%、112.5%、100%,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资金管理取得的利息收入增长和股份支付费用减少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带来的利润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57.74%,
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员工人数增加、薪酬支出增长及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深耕于计算机视觉行业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计算机视觉领域的核心算法技术,已形成了基于深度学习的模型训练与数据生产技术、3D立体视觉技术、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和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五大技术方向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核心算法在国际、国内的权威机构和组织举办的算法比赛中多次名列前茅。其中:公司在2022年ECCV PointCloud-CChallenge点云分割和点云分类两个赛道均获第2名,公司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开数据集MegaFace上识别准确率达到99.1%,公司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亿级人像算法测试中,1比1人像比对测试万分之一误识率下的通过率为99.97%,5万样本比1亿级人像比对测试中首位命中率超过98%,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车辆识别技术能够对大陆号牌、港澳号牌、非机动车号牌等多种类型的车牌进行多种尺寸和角度的识别,支持倾斜角度在45°范围内的车牌,准确率在99%
以上。同时,公司支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体属性识别多达50余项,重点属性识别准确率超过95%,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建立了以数据平台与训练平台为核心,涵盖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模型优选等模块的底层AI技术平台——深瞳大脑,有效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及自动化水平。数据平台支持多源多模态数据的自动收集和清洗归类,通过构建自动化处理为主、人工标注为辅的标注体系,形成海量增长的标签数据池,有效节省标注成本,提高了算法模型的研发效率;训练平台则有效提高了模型训练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算法多平台部署应用的迁移难度,为算法高效生产及快速商业化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利用深瞳大脑对数十亿训练数据进行清洗并基于大规模数据训练大模型,在海量数据下,研发了基于弱监督的大模型训练算法,节省了大量数据标注资源,提升了少样本场景的准确率。数据、算法及应用在深瞳大脑内形成人工智能的正向循环,为公司的高效研发创新与产业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经过多年持续研发的优化,公司的训练任务管理平台产出的模型可无需人工干预,自动发布到各种类型的显卡或平台,包括英伟达显卡、嵌入式平台、海思平台、华为Altas计算卡等,从而达到模型快速高效交付的目的。除了该项基于深度学习的模型训练与数据生产技术之外,公司还形成了3D立体视觉技术、自动化交通场景感知与事件识别技术、大规模跨镜追踪技术和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的技术方向,掌握了跨平台模型训练技术、海量数据生产技术、多目传感器标定与深度估计技术、运动姿态分析技术、人脸识别算法和引擎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二)快速的商业化落地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凭借高效的算法生产技术以及对各下游行业与应用场景的深度理解,形成了产品快速的商业化落地的能力,并结合自研大模型技术,根据行业客户的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核心技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在下游主要核心客户的认可程度高,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公司市场拓展及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成立至今陆续开发了皓目行为分析仪、边缘计算设备、视图大数据平台、AI智能管理和分析平台、AI模型现场训练平台、列车智能检测平台、体育训考系统、体感
互动系统、体育大数据系统、AI大型动捕技术平台等核心产品,并在智慧金融、城市管理、商业零售、轨交运维、体育健康、元宇宙等领域得到应用。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智能化设备在农业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推广使用,使得公司金融领域的收入快速增长,目前产品已覆盖上万家网点,包含智能安保、智能运营、智能风控等多个金融业务场景;公司研发的边缘计算设备2018年一经推出就在中国石化的智慧油站项目中得到快速应用;2020年初,公司在短时间内,利用人工智能和双光谱成像等技术积累,迅速推出双光温测智能识别设备与应用系统,快速、精确、安全地进行体温测量与核查;公司的轨交运维解决方案在多个高铁、城轨和机车领域的试点项目进入研发、测试或交付验收阶段,支持数条高铁、地铁线路的列车巡检业务,通过点云技术对列车各零部件的数据进行高质量采集和智能分析,实现自动化的故障或缺陷检测,有效提高了检修效率,保证了列车的运行安全,其中,自主研发的列车智能检测平台已经成功在高铁和地铁线路上实现落地应用。公司于2023年5月发布智慧校园体育产品深瞳阿瞳目,以“运动体能训练项目+视觉姿态识别+AI”为核心,基于3D重建技术,并结合动作模型库和人体运动功能学,包含体育训考系统、体感互动系统和体育大数据系统,致力于打造学、练、赛、评一体化智慧校园体育解决方案;公司元宇宙形态相关产品先后于2022年9月、2023年6月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科幻大会上对外展出,公司基于三维人体姿态和行为识别技术以及游戏内容开发能力自研的大规模沉浸式人机交互运动游戏项目具备真人线下运动式交互、无眩晕感沉浸式体验、内容一键下发+切换等优势,最大化增强沉浸式体验。
(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和技术储备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建立了研发管理流程、人才储备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安排。公司在研项目涵盖计算机视觉、语音语义等多模态基础算法、智能硬件技术研发和智慧金融、城市管理、商业零售、轨交运维、体育健康、元宇宙各领域产品和下游应用及部分前瞻性探索项目的研发,技术储备充足,为公司产品的推陈出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架构与创新机制,以用户需求为核心,采用迭代、循序渐进的敏捷方法进行研发活动,并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在过程中不断对执行结果和阶段目标进行总结复盘,通过不断迭代完善产品质量和改进研发过
程。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的研发,专门设立有负责行业相关先进技术的前瞻性探索与研发创新的前沿技术研究院由公司创始人赵勇博士主导。在智慧金融领域,公司搭建了适用于该领域的行为分析大模型技术架构,目前已完成场景试验、技术论证并实现落地应用,公司在计算机视觉基础上探索并拓展多模态技术,未来将融合自研的自然语言处理及自动语音识别等技术,充分赋能银行用户智能化场景应用;在轨交运维领域,公司的3D重建与立体视觉分析技术解决了传统算法中误差较大的问题,让计算机视觉技术运用于轨交检修的落地应用成为可能,通过应用机器人主动感知技术、自主规划与控制技术、虚拟示教与远程遥感技术,有效提升了机器人的环境适应性,提升实施效率,降低整体项目运营成本,而公司的模型压缩和边缘计算能力,可以实现对线路故障诊断算法的实时运行,机器人可利用自身算力实时处理线路数据,进行在线故障诊断;在体育健康领域,公司的3D立体视觉技术使得设备成本降低的同时,提高了可靠性和易用性,同时运动姿态分析技术通过采集不同场景下人体姿态数据,通过自主研发的三维人体姿态估计算法,能够克服人体关键点采集不准不稳的难题;在元宇宙领域,公司基于3D立体视觉技术自研了大规模沉浸式人机交互系统,提供在大场景中的人体动作姿态感知、六自由度游戏装备感知等能力,未来可应用于沉浸式互动游戏、赛事、发布会、文旅和展厅等领域。
(四)团队优势和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为32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65.3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由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勇博士等在内的6人组成,涵盖算法、智能应用、产品设计、硬件开发等多领域的资深人才,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7,706.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8.95%,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4.96%。公司在核心算法技术、应用场景相关技术均有前瞻性的研究和探索,公司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及在体育健康、轨交运维、元宇宙等更多
领域的研发与探索,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积累,为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7,706.15 5,710.11 34.96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7,706.15 5,710.11 34.96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8.95 48.73 0.22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4.96%,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同比增长41.41%。
(二)研发进展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知识产权申请及取得的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发明专利 1 7 94 31实用新型专利 2 3 10 9外观设计专利 1 1 6 5软件著作权 36 39 122 121合计 40 50 232 166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167,009.0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3,063.55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3,286.13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46,761.19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74,634.00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5,391.25
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邓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