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Ceyuan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策源创投”)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17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以下简称“真格基金Ⅰ”)持有公司股份10,544,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杭州澳林春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澳林春天”)持有公司股份9,275,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策源创投、真格基金I、澳林春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策源创投、真格基金I、澳林春天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策源创投、真格基金I、澳林春天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12日,策源创投、真格基
金I、澳林春天已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9,937股、2,967,200股、4,438,10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95%、1.31%、2.00%,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策源创投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3,173,140 | 7.12% | IPO前取得:13,173,140股 |
真格基金Ⅰ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0,544,057 | 5.70% | IPO前取得:10,544,057股 |
澳林春天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9,275,930 | 5.01% | IPO前取得:9,275,930股 |
注:上表中的持股数据为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前的数据。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真格基金I的原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IV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策源创投 | 4,309,937 | 1.95% | 2023/4/13~2023/8/16 | 集中竞价交易 | 20.71-43.30 | 126,082,789.41 | 未完成:129,602股 | 12,948,536 | 5.00% |
真格基金Ⅰ | 2,967,200 | 1.31% | 2023/5/18~2023/10/12 | 集中竞价交易 | 20.30-41.79 | 83,995,670.16 | 未完成:1,774,160股 | 11,076,400 | 4.28% |
澳林春天 | 4,438,108 | 2.00% | 2023/4/13~2023/9/22 | 集中竞价交易 | 19.73-44.27 | 129,160,273.91 | 未完成:1,431股 | 3,800,831 | 1.47% |
注:
1、自减持计划披露日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日,策源创投、真格基金I、澳林春天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0,000股、200,000股、3,205,600股(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策源创投、真格基金I、澳林春天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数量”和“当前持股比例”数据已考虑转增股本的影响。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