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格灵深瞳(688207)公司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12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3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8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14点00分正式开始,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代理人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记录上签字。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的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下列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5《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叶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吴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李红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2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3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4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5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组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7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8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事项,以及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运作公司上市、引进投资者、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开展新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9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修订后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5.《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分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34,479.8534,475.00
2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15,526.3215,525.00
3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6.17100,000.00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6.90%的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赵勇先生、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叶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吴春梅女士、李红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