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灵深瞳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11日《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4,980,81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2,434,1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46,6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214%。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27,119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980,81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转增73,992,3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2,127,119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0.821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127,119 0.8214%2,127,119 0合计 2,127,119 0.8214% 2,127,119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2,127,119 24合计 - 2,127,11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格灵深瞳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灵深瞳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邓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