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19  格灵深瞳(688207)公司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累计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东HSG CV IV Holdco IX, Ltd.(变更名称前为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7.19%减少至5.49%,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 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10.49%减少至5.49%,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股东红杉中国发来的《关于减持格灵深瞳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HSG CV IV Holdco IX, Ltd.
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授权发行股本1,000股
注册证明书编号CT-318874
董事Mimi Yang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类型豁免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持股
出资人及比例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 L.P.持股100%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4,405,472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70%,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红杉中国大宗交易2023年10月18日-2024年6月18日2,586,0001.00%
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4日1,819,4720.70%
合计4,405,4721.70%

2、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红杉中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623,3187.19%14,217,8465.49%

(二)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红杉中国所持公司股份由转增实施前的14,570,655股变更至20,398,917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11,012,371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红杉中国大宗交易2023年5月18日-2024年6月18日6,572,8403.00%
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4月19日-2023年8月4日4,439,5312.00%
合计11,012,3715.00%

注:上表减持比例已考虑公司实施2022年度转增的影响。

2、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红杉中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01,95510.49%14,217,8465.49%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本184,980,819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当前总股本258,973,147股计算。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