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简称: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重要声明 ·········································································· 2目录 ················································································ 3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9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3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 26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 27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2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8,000.00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万元(含128,000万元),发行数量128.00万手(1,28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8日至2028年7月7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7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280】号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专业的汽车智能诊断和检测、TPMS和ADAS产品及相关软件云服务综合方案提供商。
随着汽车电子化和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汽车已被构建成一个复杂的智能网络系统,高效、准确的汽车维修越来越依赖于智能化的汽车诊断和检测系统以及后市场数字化生态体系的构建。公司紧跟汽车电子技术最新发展趋势,以汽车综合诊断产品为依托,以持续研发创新为驱动,不断推出纵向与横向产品,目前已构建了汽车综合诊断系列产品、TPMS系列产品、ADAS系列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四大产品线,并在积极拓展新能源新产品线。
2022年度,公司优势显著,并建立了市场竞争优势;汽车诊断设备、新能源充电设备等业务持续推进。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55.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3%;实现营业利润18,930.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3.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6.74%。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22年、2021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主要会计数据 | 年 |
2021
2020
年 | 年 |
营业收入 226,555.52 225,371.27 157,777.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03.33 43,873.62 43,30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119.53 38,252.65 40,015.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96.41 -14,482.96 56,998.57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
月 |
2021
日 | 年 |
日 |
2020
月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4,602.99 285,887.74 253,300.10总资产 523,354.52 420,142.56 317,500.6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净额 A126,187.3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B3 -利息收入净额 B4 -
项目
项目 | 序号 |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88,423.4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C3 -利息收入净额 C4 569.70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88,423.4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2=B2+C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569.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8,333.58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38,333.58差异 G=E-F-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A-D1-D2-D3+D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2
月 |
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611 498,617.98 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409 381,659,778.67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75908916 710,899.65 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73080122000399565 466,393.63 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8110301012200629953 100.37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383,335,790.30
合计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道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出的凭证等材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受托管理人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意见:道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6,187.37
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423.49
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88,423.49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2)
(3)
= |
(2)-(1)
%
) |
(4)
(2)/(1)
=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否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52,236.12 52,236.12 -37,763.88 58.04 2024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8,000.00 36,187.37 36,187.37 36,187.37 36,187.3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28,000.00 126,187.37 126,187.37 88,423.49 88,423.49 -37,763.88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 |
年
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9,592.97万元置换先期投入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截至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2 |
年
月
31 |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万元,形成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尚未完成。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7月8日。
发行人2023年7月10日支付自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7月8日。发行人于2023年7月4日公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并于2023年7月10日支付“道通转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如下:
指标(合并口径)
2022
指标(合并口径) | 年 |
日 |
/2022
2021
年 | 年 |
日 |
/2021
流动比率 4.14 2.18速动比率 2.81 1.39资产负债率(%) 42.15 31.95利息保障倍数 5.49 31.83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18、4.14,速动比率分别为1.39、2.81,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95%、42.15%,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2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5.49,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022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280】号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2022年9月7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2022年公司发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2022年9月7日出具了《2022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396】号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2023年6月19日,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2022年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490】号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化。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如有)2022年度,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度以回购股份方式实施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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