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5-04-22  道通科技(68820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金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孝峰、邱志飞、张腾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道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抽查重大信息披露审核记录、披露流程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会计师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道通、西安道通作为实施主体,增加“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省道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生产楼”“西安市高新区摩尔中心A座22楼”作为实施地点。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从公开信息查阅了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基于前述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225.64万元,同比增长20.95%;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092.52万元,同比增长257.59%;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077.44万元,同比增加47.42%。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

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并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审核问询函的背景以及相关问题专项回复的基本情况,同时获取回复相关的核心底稿。基于前述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逐项落实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

2、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离职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现任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相关高管人员离职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基于前述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部分高管人员离职,相关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同时财政部也相继修订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继续积极组织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孝峰

金田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