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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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议案二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2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洪伟先生
5、会议出席人员: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其他人员。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1月9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上市流通。该次符合归属条件,申请归属并向公司缴付认购款的激励对象共计211名,涉及股数4,794,660股。由于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董事曾令宇先生因需避免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将暂缓办理其归属事项,本次实际为210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4,770,660股。该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0,000,000股增加至424,770,66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424,770,6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2 | 第二条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3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77.0660万元。 |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77.06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5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4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4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6 |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7 |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8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
9 |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其中,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10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 |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1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12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13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修订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