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3,458,860.04 | 51,118,877.45 | 17,660,017.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000,561.64 | 50,767,315.67 | 15,766,754.03 |
盈余公积 | 19,494,589.51 | 19,495,283.17 | 693.66 |
未分配利润 | 159,518,313.59 | 161,372,813.01 | 1,854,499.42 |
少数股东权益 | 3,084,160.41 | 3,122,230.71 | 38,070.30 |
所得税费用 | 18,040,442.00 | 17,511,264.62 | -529,177.38 |
少数股东损益 | 1,287,631.88 | 1,267,390.22 | -20,241.66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