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统联精密(6882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普通股股东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3,545,9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3,545,9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20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4.207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000,000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虎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喻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蓉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3,545,9691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1110000.0000.00
6《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91110000.0000.00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1110000.0000.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111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7、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凯、李晓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