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宏亮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配偶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配偶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配偶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监事陈宏亮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