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微至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 2022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 29,252.17 | 29,252.17 | 3,826.55 | 2023年4月26日 |
2 |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25,592.58 | 18,028.81 | 8,360.29 | 2023年10月26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 2022年 12 月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3 |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22,593.87 | 22,593.87 | 4,248.38 | 2023年10月26日 |
4 |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 14,068.05 | 14,068.05 | 408.52 | 2023年10月26日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
合计 | 141,506.68 | 133,942.90 | 66,843.74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 2023年4月26日 | 2023年10月26日 |
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虽然公司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的建设受到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提升放缓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 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康昊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