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2451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855.77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275,87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 29,252.17 | 29,252.17 | 6,613.13 | 2023年10月26日 |
2 |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25,592.58 | 18,028.81 | 10,347.58 | 2023年10月26日 |
3 |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22,593.87 | 22,593.87 | 7,015.38 | 2023年10月26日 |
4 |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 14,068.05 | 14,068.05 | 1,068.43 | 2023年10月26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
合计 | 141,506.68 | 133,942.91 | 75,044.52 |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 2023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6日 |
2 |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 2023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6日 |
3 |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 2023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6日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无锡市,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徽南陵,公司在南陵的生产基地相比无锡的生产基地在产能利用、人才储备、人工成本以及相关配套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南陵生产基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能够满足公司现有的生产需要。公司为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运营效率考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优先建造南陵生产基地,因此无锡生产基地的投入进展滞后于原定计划。
2、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目前公司实验室已装修完毕,由于公司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开发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需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需要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筛选、技术路线、产品开发等作出审慎判断,因此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展滞后于原定计划。
3、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由于前期出入境管控的影响和资金出境外汇管制要求,公司全球营销网络项目的投
入相较于原定计划有所滞后。结合当前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康昊昱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