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功燕先生《关于提议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功燕先生
2、 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长李功燕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首发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功燕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功燕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李功燕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