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 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