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制定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2024年4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约为27.74元。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 本次稳定股价的安排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7月1日)后,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审批、备案(如需)等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注重系统谋划,立足主营业务,持续优化经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投资者信心,积极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