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澳华内镜(6882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日,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